艺术的本质是表现美,而一切美归根结底是人的美,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品德、情感、智慧、抱负、力量以及创造性的照观。
初民社会“羊大为美”,因为羊作为人的劳动对象,肥大壮硕便更多地体现出人的能力,更多地带来人对于物的祈盼。而由物象特征照观于人的品性,梅兰竹菊便成为高尚人格的物象表征。
1.美之取向
由“羊大为美”到尊崇人格,这是人的自觉,是从“物美”到“人美”的审美质变,反映了人类的愉悦缘起从单纯的外在物质追求升华到了内在的精神品位追求,升华到对自身发展的追求、自我完善的追求、完美人格的追求。正是这样的追求,人证明了自我、自在,获得了“人”的自由与纯粹。中国绘画作为“人美”的意象表现艺术,始终伴随这种追求而发展,是一种具有哲学意味的人品艺术,是与人的自身修为相携并进的审美。
意象即心象,是画家内在思想的表象。所以,“画品如人品”,中国绘画审美总以人格崇尚为取向;中国画家尤重修心,希冀达于“虚静”、“澄怀”、“本真”的人格境界,表现人的品位之美。 道家认为,达于虚静便为“至人”。“至人”之“至”就是彻底地皈依自然。庄子《知北游》云:“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义,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其实“无为”、“不作”的仅是悖于“天地”的种种虚妄,从而一心一意参悟自然,养性修心,成就“原天地之美” 、“达万物之理”的完美人格。 何谓“天地之美”、“万物之理”?就是自然而然,自由纯粹。因为“大美”、“明法”、“成理”皆出乎自然、顺其自然,是为自由纯粹之本真。无论“美”,还是“法”、“理”,都是由自然造化而照观于人自身,都应理解为“人”的概念范畴,是人类崇尚之品性,是人之为人的所依所据。人并不等于直立行走的动物,他更本质的特征是有品行、有操守、有自信、有胸襟,自强自立,自由自在。总之是自觉,是此才具人的品性与尊严,才具值得自我崇尚、引以为荣的美。
2.修心
人类原本自然,“人之初,性本善”,本有善良、仁爱、真诚、守德、自强、发奋之美。但是在超越自然的发展过程中,人或为“心魔”所惑,跌入尘网,逐渐迷失了自我,于是趋利、附势、虚伪,以致利欲熏心,鲜廉寡耻,为所欲为,唯“欲”为美。由“人”的追求转向“欲”的追求,审美必然异化。
受惑是人性的弱点。那么人应当如何守住自己,不为所惑?唯效法自然,返朴归真,以天地之正气重塑人格,保持心灵的自由与纯粹。唐代张璪提出“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成为中国画人千古承传的修为法要,既是画法,也是心法,提纲挈领地概括了中国画“心艺双修”的艺术特征。所谓“造化”,就是天地万物所蕴含、所呈现的“大美”、“明法”、“成理”。面对造化,人应当有所思,有所发,从中参悟人生,自觉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增强理性,摒除一切为名、为利、为权势所惑的欲念,获得一种归于本真,厚德尚美的激情。所有这些就是意象由来之“心源”。古人作画,通常就是修身养性,抒发情怀,“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泳乎我也”①。他们模山范水,探讨人生,祈求一种“物我一体”的“物化”境界,正如苏东坡《书晁补之所藏与可画竹》诗所言:“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当代画论家徐复观认为,这样一种境界就是“在第一自然中看出第二自然”,抛开了怀有各种虚妄欲念的主体而重新确立了一种“非为主观的主体”②,即虚静之心。在这种虚静之心中,竹的生机、生气自然而然地勃发,是自由纯粹的自在,成为“本真”的人格象征。面对竹的自由、纯粹,人的一切为“惑”所至的蝇营狗苟是多么的可笑、可悲、可憎。
现代人的生存断不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不比农耕时代可以“悠然”地脱离尘网,复得自由,因而画家更当重修为,具定力:“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心志;结庐人境而不闻车马的澄怀;“不为五斗米折腰”的节气。“大隐隐于市”。处身尘世,心自虚静,当是更高的修为。
3. 修艺
中国画应物取象的“物化”境界最终要依托“笔墨传神”,方能显出“第二自然”之意态,是为“得意”。唐代张彦远说:“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彩;云雪飘扬,不待铅粉而白;山不待空清而翠,凤不待五色而綷。是故运墨而五色俱,谓之得意。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③只要有“意”倾诸笔端,即使墨之黑白也能“运”出五彩纷呈。“意”是什么?就是审美,就是观外在之“造化”而求内在之“心源”,由自然之物象而化人格之意象。他批评当时画家画人粗善写貌,“得其形似则无气韵;具其色彩则失笔法”,就是病在只重物象而缺了审美的“心源”过程,结果是“笔法”也用不得当,物像自然“乖矣”。以此度之,笔墨之“得意”,在由物象照观于人之精神,在以笔墨之“气韵”来活化主客体冥合的“第二自然”。如此,讲“运墨”之“笔法”,求笔墨之“气韵”,便是画家修艺之大要。
“墨呈五色”,靠的就是笔法的表现力。但论及“气韵”,那就不是简单地按部就班勾线敷彩,而是要致力于笔法的意蕴,让笔下的物象灵动、传神,成为意象的载体。清代石涛《画语录•了法章》云:“人之役法于蒙,虽攘先天后天之法,终不得其理之所存。”④不懂“法”之理而生搬硬套,甚而为“法”而法,“弄法”唬人,当然不会有“神来之笔”。所以石涛又说:“…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其实无论古今,笔法由来皆是观摩造化,托付人情。诸如“屋漏痕”、“锥画河”、“锦里针”、“拆钗股”……无不是浸透了人之情性。“理之所存”就在于造化之机枢、自然之本真而于人美之照观,化之为灵性之笔,透射出人的情性、品性,情趣、品味。梅之高洁、兰之清远、竹之劲拔、菊之恣肆,皆化入“得意”之笔法,方显出人格之气韵。如此形与意相融相即,相得益彰,方为“了法”,即掌握了“法理”——“法”之源出和蕴意。
“了法”当然是为了用法。而用法又不为法所障,根据石涛的理论就是“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⑤。既然“无法而法”,那就并非真的不讲笔法,而是强调在“得其理”的基础上应“意”施“法”,“法”随心动,也就是“功夫在诗外”的道理。现代画家处身新的时代,面对新的人生,既要承继古人“笔法”,更要开拓创新,但这仅仅是“技”的研修。修艺的真功夫还是在于审美,在于观外在之“造化”而求内在之“心源”。没有审美过程中对于物象的悉心照观,没有于这种照观中获得人生启迪、精神感召、心灵净化、品格升华;虽然“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却没有为之动容的情愫,又从何而谈意蕴、意境、意象?又何须“意”之所存的笔法?成语“胸有成竹”,其意至深。
4.人品入画
从审美之照观到创作之“无法”,是画家在心艺双修的历程中实现了超越,超越了世俗的嘈杂,也超越了“笔法”的“所障”,达到了精神上的纯粹与艺术上的畅达,不再为名所累,为利所扰,更不至“役法于蒙”。作画或为“稻粱谋”,但绝不苟为逢迎、邀宠或媚俗,唯师法自然,抒发真我。所以徐复观说:“…画的究竟义是在资取于山川笔墨之所任,以充实、发展、完成自己的人格,表现、彰显自己的人格。”⑥这才是中国绘画作为人品艺术的真境界。 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孔子曾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字字珠玑。商品经济社会中,画家更当修心修艺,胸怀天下;追求人格之完美,祈望本真之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