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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香凝如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核心提示

第三届“香凝如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20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民革中央和中国美协、中国美术馆定于2022年第四季度在中国美术馆共同组织主办“第三届‘香凝如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民革中央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馆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民革中央画院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

中山博爱基金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李惠东、范迪安、吴为山

主 任:马锋辉

副主任:孔维克、张桂平、潘义奎

秘书长:张长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井建军、牟洪建、刘 佳、安 明、李海燕、邵晓峰、罗 翔、柳淳风、徐庆康、章 云、董竟成、简 斌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邵晓峰、井建军 

办公室副主任:安 明、柳淳风、牟洪建

展览编辑:逄 、张 贺、杨 桦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2年10月中下旬(待定)

五、展览地点:中国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作品100件。其中入选作品90中国画50件、油画40件),特邀、借展作品10件。

七、参展要求

1.作品内容: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油画,内容上要描绘祖国建设、山川风貌、人民幸福的时代风采,反映伟大的民族精神,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的贡献。

2.作品尺寸:中国画作品、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3.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八、评选

1.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逄 羽,办公电话:010-59759682,信封注明:第三届“香凝如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九、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一、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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